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应急救援员培训 > 中山应急救援员培训 (推荐分站:中山培训网

中山哪里有应急救援员培训学校学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5 21:49:32 更新时间:2023/11/5 21:49:32
责任编辑:中山优路教育应急救援员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讲师,长期相关教学与研究工作,善于把握命题方向,授课风趣幽默,让学员轻松掌握考试核心内容。
庞老师
优路讲师,理论功底深厚,善于以学员的角度把握教材中的疑问点,讲练结合,帮助学员理清备考思路。

课程介绍
法律与法规知识
《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知识
《危险化学品应急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全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全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全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其他应急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案知识。
基础知识
2.1应急管理知识
2.1.1突发事件的含义与特征
2.2.2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2.2.3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律法规
2.2防灾和救援的方法
2.2.1防灾、减灾、救灾的基础知识
2.2.2自救、互救的主要技能和实施原则
2.2.3常见突发事件中避难、逃生方法和注意事项
2.2.4应急救援基本设施、装备的使用。

特色优势
品牌加持·放心过线
全国18年放心品牌,分校遍布全国各地,家门口即可报考学习,直线取证!
人社印制,官网可查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者,颁发人社部印制的“应急救援员”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

行业趋势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一线执法工作力量。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完善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模式。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力量建设,确保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力量建设,完善全国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全国购买服务方式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机构改革后,全市首次举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并首次将培训和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认定有机结合,凡按时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将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常见问题
问:应急救援员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应急救援员属于全国职业技能人员,证书属于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时间由各地人社局及职鉴站负责制定,各地区均
不相同,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当地人社局的安排为准,应急救援员考试每年不止组织--次,考生不用担心。

培训学习资料
  证书价值
“应急救援员”证属于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规定:社区、公共场所配备应急救援员,是全国新增紧缺工种,并开设相关专业。2019年人资社保部和应急管理部颁发《应急救援员全国职业技能标准》,为应急救援员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政策依据,职业发展前景广阔。
  应急救援人员的心理训练方法
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危险环境,那么就需要自身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因此,就应该对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心理训练,利用正确的心理训练方法,来让应急救援人员能够适应多种环境.本文就先了解应急救援人员的心理训练原则,然后说明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心理训练方法,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中山应急救援员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地址:中山应急救援员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中山应急救援员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中山应急救援员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