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级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有哪些学校到哪里报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北京中级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有哪些学校到哪里报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北京中级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有哪些学校到哪里报名》由北京优路教育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北京,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北京区域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北京中级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有哪些学校到哪里报名》!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 师资力量
-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课程介绍
-
信息强化课:临考前三周,一科一天,将高频知识点串联梳理,圈化考点,考前高效记忆必考内容。
模拟试题:
1.《法律法规》精选试题
2.《生产技术》精选试题
3.《生产管理》精选试题
4.2015-2018各科历年真题。
- 开课安排
- 银卡班:
适合人群:有一定学习基础;需要系统强化提升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钻石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有时间参加面授,想在考前有实质性的提升
配套服务:班主任学习提醒服务、专业教研答疑、VIP学员专业指导、全程包食宿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全额退费。
- 特色优势
- 全程式伴学:
通过专用手机跟踪管理学员学习,提供学习指导、政策分析、节点提醒、就业咨询等全方位专属服务。
专属班主任: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学员中心(显示班主任专用手机号、微信、QQ等)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
- 行业趋势
-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前景广阔:
安工分类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安工人数占比≥20%,市场需求迎来新高,前景大好。
- 常见问题
- 问题:安全工程师免试条件是什么?
回答: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全国、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