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哪里有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培训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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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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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 师资力量
-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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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z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模拟试题:
1.《法律法规》精选试题
2.《生产技术》精选试题
3.《生产管理》精选试题
4.2015-2018各科历年真题。
- 开课安排
- 金卡班:
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需要系统的学习指导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银卡班:
适合人群:有一定学习基础;需要系统强化提升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 特色优势
- 专属班主任: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学员中心(显示班主任专用手机号、微信、QQ等)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
重点巩固:
将公共课、专业实务考试难点整合成重点模块,点题结合,多阶段学习突破,同时通过智能题库测试检验,消化巩固。
- 行业趋势
-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前景广阔:
安工分类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安工人数占比≥20%,市场需求迎来新高,前景大好。
- 常见问题
- 问题:安全工程师免试条件是什么?
回答: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
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全国、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