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级安全工程师学校机构培训班招生有哪些,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湘潭中级安全工程师学校机构培训班招生有哪些”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湘潭中级安全工程师学校机构培训班招生有哪些》由湘潭优路教育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湘潭,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湘潭区域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湘潭中级安全工程师学校机构培训班招生有哪些》!
- 学校介绍
-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 师资力量
- 曹俊俊:主讲《其它安全》
季涛:主讲《建筑安全》
李德顺:主讲《安全管理》
李博:主讲《安全法规》
刘云鹏:主讲《安全技术》。
陈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WACF)国际建筑协会常务理事,建设工程法讲师,命题组成员。多年一级建造师辅导经验,授课足迹遍布全国多个城市,主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课程介绍
-
未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形势较好。从现有相关政策来看,全国强制要求企业匹配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充分体现了全国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安全工程师人才的重视。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本身来看,专业细分无疑更利于专业化安全人才的培养,更利于个人的就业择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全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提升社会主义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化变得愈发重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职业化、专业化安全人才,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位置。
- 开课安排
- 银卡班:
适合人群:有一定学习基础;需要系统强化提升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白金卡班:
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有一定的时间参加面授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 特色优势
- 重点巩固:
将公共课、专业实务考试难点整合成重点模块,点题结合,多阶段学习突破,同时通过智能题库测试检验,消化巩固。
多层服务:
行业核心师资全程教学,总部教研统一服务,属地教研定制答疑,属地班主任学习督促,多层次全方位贴心伴学。
- 行业趋势
- 考情相对宽松:
2020年注安分级后考试执行次年,将采用新版教材和大纲,考试题库建设相对不足,难度有望下调,考情相对宽松。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 常见问题
- 问题: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回答:(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全国、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章总则
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全国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全国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eniorCertifiedSafety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IntermediateCertifiedSafety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AssistantCertifiedSafety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