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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玉林哪家机构中级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学费便宜

发布时间:2024/11/19 18:20:27 更新时间:2024/11/19 18:20:27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曹俊俊:主讲《其它安全》
季涛:主讲《建筑安全》
李德顺:主讲《安全管理》
李博:主讲《安全法规》
刘云鹏:主讲《安全技术》。

课程介绍
考点强化课:将精讲25h课程浓缩为高频考点汇集的2天面授课程,在两天的集中授课中让学员掌握考试重点,把握课程全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SafetyEngineer,简称CSE。

开课安排
金卡班:
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需要系统的学习指导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钻石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有时间参加面授,想在考前有实质性的提升
配套服务:班主任学习提醒服务、专业教研答疑、VIP学员专业指导、全程包食宿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全额退费。

特色优势
定制面授:
基于学员基础及教学效果反馈,进行属地定制面授,讲点(提炼高分值考点)练题(贴合考点练题),强化提升。
递进式教学,可靠应对一击制胜;十大模块策略备考,省时省力省心。

行业趋势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前景广阔:
安工分类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安工人数占比≥20%,市场需求迎来新高,前景大好。

常见问题
问题:安全工程师免试条件是什么?
回答: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五条全国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管理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全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十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全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第四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安全生产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可酌情缩短。
第五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第七条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第八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原制度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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