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那里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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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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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 师资力量
-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大学教授、工学博士。长期从事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主讲一、二级建造师《共性案例》、《项目管理》及一、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计价》等课程,被多家机构聘为OPMP、IPMP、CPMP等各类认证证书高级专家顾问,在全国享有盛誉。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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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强化课:临考前三周,一科一天,将高频知识点串联梳理,圈化考点,考前高效记忆必考内容。
安全工程师高清课堂:
免费听新课,法律法规、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化工安全、建筑安全、其它安全等章节可免费看。
- 开课安排
- 金卡班:
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需要系统的学习指导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钻石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有时间参加面授,想在考前有实质性的提升
配套服务:班主任学习提醒服务、专业教研答疑、VIP学员专业指导、全程包食宿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全额退费。
- 特色优势
- 专属班主任:
学员配置专属班主任,学员中心(显示班主任专用手机号、微信、QQ等)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
重点巩固:
将公共课、专业实务考试难点整合成重点模块,点题结合,多阶段学习突破,同时通过智能题库测试检验,消化巩固。
- 行业趋势
-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前景广阔:
安工分类管理办法(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安工人数占比≥20%,市场需求迎来新高,前景大好。
- 常见问题
- 问题:安全工程师免试条件是什么?
回答: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 培训学习资料
-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章总则
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全国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全国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全国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SeniorCertifiedSafety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IntermediateCertifiedSafety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AssistantCertifiedSafetyEngineer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全国、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