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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淄博中级安全工程师哪里培训在哪里上课

发布时间:2023/12/7 13:42:41 更新时间:2023/12/7 13:42:41
责任编辑:淄博优路教育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师资力量
李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沈阳理工大学副教授,安监局顾问,全国安全评价师、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安全工程考试立项带头人,优路教育特聘讲师、主讲《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技术》等课程。
王老师
优路教育专业师资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参与主编优路教育和机械工业出版社会联合出版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主讲《建设工程经济》。

课程介绍
未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形势较好。从现有相关政策来看,全国强制要求企业匹配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充分体现了全国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对安全工程师人才的重视。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本身来看,专业细分无疑更利于专业化安全人才的培养,更利于个人的就业择业。
考点强化课:将精讲25h课程浓缩为高频考点汇集的2天面授课程,在两天的集中授课中让学员掌握考试重点,把握课程全局。

开课安排
钻石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有时间参加面授,想在考前有实质性的提升
配套服务:班主任学习提醒服务、专业教研答疑、VIP学员专业指导、全程包食宿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全额退费。
金卡班:
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需要系统的学习指导
配套服务: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APP题库练习、24小时内答疑
课程保障: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特色优势
市场需求量大: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可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今后安全生产单位或相关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也会逐步提高,可见,未来安全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会进一步增加。
重点巩固:
将公共课、专业实务考试难点整合成重点模块,点题结合,多阶段学习突破,同时通过智能题库测试检验,消化巩固。

行业趋势
  考情相对宽松:
2020年注安分级后考试执行次年,将采用新版教材和大纲,考试题库建设相对不足,难度有望下调,考情相对宽松。
  “一举两得”
2020年全国将推行安全领域职称与执业考试并轨制度,一次考试,同时解决执业证书与职称评定两个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安全工程师免试条件是什么?
回答: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全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全国、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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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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