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中级技工)、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高级技工)、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凡考核合格者,由全国人力资源管理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职业定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业管理人员。
培训鉴定模式:线上学习、面授。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按照各等级技能需要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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