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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百色哪里学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 如何报名

发布时间:2023/8/1 13:55:38 更新时间:2023/8/1 13: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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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发展史:
这是一家有理想的教育机构,跋涉在会计教育领域里。在这个并不引人注目的领域,他们以独到的观念指引着自己的行事方式;他们以先锋的姿态引领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培育精英人才,为全国的企业输送优秀的会计,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规范,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为全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前行注入更多的动力——这是恒企教育背负的历史使命。
  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创立于2002年,植根互联网基因,始终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聚焦人才解决方案,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各个领域。

师资力量
田老师-财务成本管理
耶鲁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业经验。平易近人,行走的教科书,有多年CPA授课经验,了解学员的情况。授课特点:生动幽默,紧扣考点,结合实务能够很好地将学员引入学习的状态。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

课程介绍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特色优势
2013年12月腾讯网全国教育年度总评榜“十年最具价值职业教育品牌”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最具竞争力行业品牌”。
恒企教育是国内上市的会计培训机构,高新企业!16年来通过连锁经营方式专注会计职业教育,400家连锁校区遍布全国,助力百万学子成就会计梦想。提供会计职称、会计实战、学历教育等成才课程,为大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学会计就选上市公司,掌握上市公司财务经验,上岗升职加薪快。

行业趋势
  在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年秋季求职十大高薪行业榜单中,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位居十大高薪行业榜首。而不用强调也能知道,这其中的财务一定不是普通的小会计,而是高水平、高职位、持有高含金量证书的高级财务人。
  如果选择了企业,起薪会比上述金融机构低一些。进国企做财务的话,年薪可能开始只有6—8万左右,经过几年的晋升和加薪,做到财务经理的位子,基本上就能拿到30—40万了,不过近几年央企一直在降薪,很多财务人都选择进大型外企,公认的待遇比较好的如宝洁、强生等,薪资水平会比央企高一些。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入伙和退伙
【考点】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四情形之一)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三项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
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
①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钱“没了”);
③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业“没了”);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格“没了”);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没了”)
有限合伙人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解释: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是当然退伙情形。
提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除名
除名情形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除名程序救济
①“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②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③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提示】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全国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链接】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应在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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