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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佛山CPA考试培训面授班哪里有得报名

发布时间:2023/10/10 12:55:12 更新时间:2023/10/10 12:55:12
责任编辑:佛山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等,此外,在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恒企自2008年起由原来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转型为会计职业教育服务,经过数年的快速和稳健发展,恒企教育现已成为布局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四百多家分支机构的大型连锁会计教育培训机构,先后开设了“财经、IT、设计、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五大类人才培养专业体系。近年来,基于“教育+互联网”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走出了一套科学的“O2O个性化教育和O2O终身教育”的互联网大学办学模式。

师资力量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

课程介绍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恒企教育的权威优势: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点题密训班-名师带刷突破考点、6大课程模块、80人班级群管理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6大课程模块、7大超值服务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刷题、记忆曲线测试所学C位冲刺密卷班-全程大屏直播、专属模拟试卷、特色社群制度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

行业趋势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105570人。2017年第四季度新批注册会计师1672人,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1015人,全国注册会计师比上一季度末净增657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达到131633人(其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587人)。
  1.执业会员人数少
  我们全国的执业会员只有105570人次,但是据调查,我国目前需要的注会执业会员达到了30万人次。从数据上可以得知,注会的缺口非常的大!
  2.更多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
  我国的非执业会员人数远远超过了执业会员,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这也大大增加了注会的缺口,事务所的供需也是严重不足!。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契税法
【高频考点】契税法
一、征税对象
契税是以在全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与不动产业务其他税的交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出让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承受方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以购买方作为契税纳税人。
(四)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
区分赠与与继承
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
2.继承要加以区分:
(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全国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全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是不动产的价格。由于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1)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缴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一、契税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6项
1.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全国确定是否减免。
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7.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8.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公租房,免征契税。
  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1)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认定为物权法上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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