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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佛山CPA考试培训优惠活动查询

发布时间:2023/9/14 12:56:54 更新时间:2023/9/14 12:56:54
责任编辑:佛山恒企会计CPA培训康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佛山CPA考试培训优惠活动查询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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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9/14 12:56:54  更新时间: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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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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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刘老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投资公司高管,战略咨询中的“金牌猎手”。深耕管理咨询培训多年,战略知识储备非常系统,熟悉战略类考试特点,多年来将培训实例融入教材讲解。授课激情洋溢、风趣幽默。
张老师恒企高级讲师,曾先后在全国建材出版社出版《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著作。开发有《会计人生的成功法则》、《企业成本费用控制》、《透过财务报表看企业经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

课程介绍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2016年恒企获“AAA级信用企业”、“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竞争力行业品牌”“全国著名品牌”、“百度金融教育信贷合作伙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视人才发展企业”等殊荣。
恒企教育的权威优势: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超值精品课-名师精讲理清脉络,7大课程模块,5类基础资料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C位夺魁班-高清大屏直播,专属学情预警,特色社群制度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VIP签约特训班-口碑名师高清直播,专属助教课后带练,高端服务定制计划。

行业趋势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世界性的热门职业,在市场经济发达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医师是3个高收入的智力密集型职业。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随着全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猛发展。
   500强等跨国公司,薪资可想而知如果有机会进入到这些大企业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素养的提升和专业技能的进步都是有很大的帮助。全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高级财务人员的中坚需求者,对CPA持证人的非常重视,拥有CPA证书在企业内部的晋升非常迅速,企业甚至会安排部分资金奖励在职学习和获得CPA证书的员工,这些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各大企业所能获得的福利。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第六章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高频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学习要求:把握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密切联系,例如与房产税的关系,与耕地占用税的关系、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同时,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年征收的一种税。
情形: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
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各自应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全国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税率、计税依据、计算、优惠
(一)税率——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1.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降低有比例限制)
3.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提高有审批限制)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具体包括:
类型:计税依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测定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全国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提示】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全国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全国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全国行政管理职能的全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全国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为了体现全国的产业政策,对一些特殊用地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重点关注以下几条:
①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关注重点内容)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考点之存货的清查盘点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存货盘盈处理
1.批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或毁损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自然灾害造成外购存货的毁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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