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CPA培训 > CPA培训新闻资讯 > 桂林CPA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桂林培训网 | 桂林CPA培训

【资讯】桂林CPA考试培训班学费便宜吗 报名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4/5/7 13:10:21 更新时间:2024/5/7 13:10:21
责任编辑:桂林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桂林CPA考试培训班学费便宜吗,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桂林CPA考试培训班学费便宜吗”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桂林CPA考试培训班学费便宜吗》由桂林恒企会计CPA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桂林,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桂林区域参加CPA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CPA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桂林CPA考试培训班学费便宜吗》!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恒企教育顺应时代发展,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考试系统、实训系统、税务系统、学习系统、直播系统、恒企会计APP答疑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建立了全方位的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2016年恒企获“AAA级信用企业”、“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具有竞争力行业品牌”“全国著名品牌”、“百度金融教育信贷合作伙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视人才发展较佳企业”等殊荣。

师资力量
罗老师恒企CMA-P2科目精英讲师多年国际化证书课程的双语教学经验,在全国级双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专注于国际化管理会计体系教学及研究,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半年通关美国管理会计师(CMA)2个月通关国际项目管理师(PMP)8个月通关
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ICFP)半年通关美国东北大学金融管理和财务管理双硕士中山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班主任、讲师电子科技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现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
苏老师任教中山大学,兼任多家中外企业经济市场顾问
毕业于德国锡根大学(双硕士)、曾任德国奔驰汽车财务分析团队负责人、现任中山大学讲师、出版外文教材《财务数据安全管理》被德国多数大型企业广泛应用
张老师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部秘书长、规划经理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财务方向博士、曾任平安银行风控经理、国内知名大型教育技术集团财务事业部高级顾问、在国内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过财经数据分析实战文15篇、主编教材《财政与金融》被多所高校做教学资源使用

课程介绍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科学的学习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自主研发考霸教材,行业专业讲师专授,精致实用的教辅资料。

特色优势
CPA优势:1.签字审计权
CPA的独特性和性,首先体现在它的签字审计权上,签字权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但同时他们也必须为签下的每一个字负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对CPA持证人的需求一定是迫切以及大的,这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也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2.高超的专业水平
CPA的含金量还体现在它高超的专业水平上。目前来讲,行业发展对财会人才的需求-直在增加,全国缺少很多的财务总监,可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而CPA的专业性就满足很多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要求。CPA为考生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公司战略管理及成本管理等的专业知识,对CPA持证人的管理能力和务实能力都是很大的提升。
3.潜力巨大市场需求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执业人数只有10来万人)。近年来注册会
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再加上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重新修订会计法规。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4.职业发展优越
审计行业如果没有注会证书根本没有从事该行业的资质,而上市公司在ipo时更加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不仅如此,对于刚毕业的新员工而言,更是增加个人职业竞争力的必备利器,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宽广。而对于普通财务人员而言,拥有CPA证书就有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岗位的录用条件,升职速度大大提高。
5.薪资待遇优厚
拥有CPA后不仅能进更好的公司,就业空间大增,加薪机会也将大大提高。一般来说,在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年年薪通常在10万元左右,第二年大概15万元,第三年20万,第四年大概25万左右。到了第五年,当了manager并且拥有cpa证书,轻松30万年薪。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新入职员I起薪相对而言要低一些,年在5-8万左右。如果已持有CPA证书的话,升职加薪的速度会比较快,预计能达到年薪30万左右。
6.对自身能力的提升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是对自身能力的提升。为什么很多大公司这么注重cpa证书,大层面上就是cpa证书的实用性。证书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了解的证明。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2.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3.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首席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大型酒业招聘会
和就业指导公开课,引领学员实现更好的职业生涯规划!。

行业趋势
  CPA还有其他低级财会证书所没有的巨大的市场。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未来十年紧缺的人才资源之一,早在前两年开始,多地全国就发布人才引进政策,针对CPA持有者等人才进行政策优惠,希望能引进高端财会人员。
同样,从招聘网站上搜索就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在招聘财务经理或者是财务总监的时候,都会注明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既懂法律又懂会计、还知道成本管理以及公司战略的人都是企业需求的对象。相比较初级财会人员过剩,月薪3000依然找不到工作的窘境,CPA未来的市场依然非常巨大。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出资
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
中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审批之前
——已成立、未生效,而不是无效(15年考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对外转让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
(1)有证据表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优先购买权保护】其他股东以该转让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报批问题
(1)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受让方可以选择:
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并可同时请求当前述二者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前述二者不按法院判决期限报批的,受让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受让方根据上述规定报批但未获同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价款的,法院应当支持;受让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根据转让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
付款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付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的,受让方不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双方违约:受让方未支付价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付款,法院应中止审理,指令其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对转让方的付款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已履行但未获批: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批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并将其获得的收益扣除成本费用之后支付给转让方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1)合同效力: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2)质权产生:股权质押合同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未经批准不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隐名投资合同有效: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名义股东交付所取得的收益,保护实际投资人
实际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保护企业: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②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③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变更前,实际投资人不得直接向企业主张分利润
5.关于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重点掌握)
在全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全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全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考点】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一)对外直接投资概述
概念:指全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或购买境外企业,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活动
形式:包括新设、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
(二)对外直接投资核准和备案
1.商务部核准与备案——境外投资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全国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全国是指与全国未建交的全国、受联合国制裁的全国,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全国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全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限制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①危害我国全国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②损害我国与有关全国(地区)关系;
③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④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核准管理: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申请
地方企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
备案管理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全国发改委核准和备案——境外投资项目
全国发改委和省级全国投资主管部门按照不同情形,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核准:全国发改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全国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国务院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全国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全国发改委备案: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②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
省级全国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桂林CPA培训相关介绍:
  •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CPA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CPA协会撤销注册。 (2024/5/7学习专题)
  • 全国实行CPA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024/5/7学习专题)
  • 由于各地区CPA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2024/5/7学习专题)
  • 参加全国CPA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 (2024/5/7学习专题)
  • 全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高级财务人员的中坚需求者,对CPA持证人的非常重视。 (2024/5/7学习专题)
  •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中注协规定期间,通过“CPA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2024/5/7学习专题)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 (2024/5/7学习专题)
  • 我国CPA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于1991年正式创立,至今已举办17次考试。 (2024/5/7学习专题)
  • 因吊销CPA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不能报名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 (2024/5/7学习专题)
  • 离开事务所后,执业CPA可以转为非执业CPA。 (2024/5/7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