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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黄冈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查询
发布时间:2023/7/6 16:37:06 更新时间:2023/7/6 16:37:06
责任编辑:
黄冈恒企会计CPA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就业推荐+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直坚持志存高远,行于仁德,成于精艺”的理念,倡导“铸实力,创先锋,育英才”的品牌战略,演绎“会计培训专家的品牌形象。
恒企教育办学以来,始终肩负“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深入研究会计从业者的需求,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_上适时革新,以达到为“中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目的。
师资力量
刘老师恒企教育课程研发部总监、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讲师、国际注册培训师、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何老师恒企教育集训基地副院长、会计行业实战专家、学者、课程研发者。
罗老师恒企CMA-P2科目精英讲师多年国际化证书课程的双语教学经验,在全国级双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专注于国际化管理会计体系教学及研究,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半年通关美国管理会计师(CMA)2个月通关国际项目管理师(PMP)8个月通关
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ICFP)半年通关美国东北大学金融管理和财务管理双硕士中山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班主任、讲师电子科技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现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
课程介绍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1.科目考试介绍,搭建知识脉络,梳理考试重难点,为正式学习做准备,高频名词解释,常见简单公式应用
2.针对零基础学员,补充基本概念和专业知识
3.知识点考点精讲+提高串联教学、概念名词案例解读、内部教辅压缩教材内容等十三项教学创新
特色优势
恒企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强大的师资团队,恒企团队汇聚数十位来自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等财务领域人士,数百位有着丰富实战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学老师,组建行业实力的专家团队,为恒企的课程开发、教学模式、服务管理以及核心专业技能的研发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百分之,稳居行业首位。
行业趋势
2018年季度,中注协会员人数突破了24万。而从近两年的人数上升趋势也能看出,从2018年开始,CPA持证人或许会快速上升,以每年超过1万会员的数量上涨。
而且CPA近几年的报名人数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2017年直接突破了百万,高达115.9万人。虽然2018年的报名人数还不得而知,但根据目前初级和中级的人数变化来看,只会上升不会下降。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世界性的热门职业,在市场经济发达全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医师是3个高收入的智力密集型职业。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随着全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猛发展。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考点】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一)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注意多选)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应补缴税款,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的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五)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定率组价公式: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委托方提供的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1)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在人的身体之外: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认定为物权法上的物。
(二)物的种类
动产:(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不动产:(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可分物
主物:(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从物:【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①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②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①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②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孳息
天然孳息:(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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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CPA称号。 (2023/7/6学习专题)
CPA毕业学生在就业时,2700多人进入在全国境内的国际会计公司以及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就业。 (2023/7/6学习专题)
财政部考办设在全国CPA协会。 (2023/7/6学习专题)
CPA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CPA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 (2023/7/6学习专题)
根据《CPA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CPA全国统一考 (2023/7/6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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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CPA考证辅导,黄冈恒企会计CPA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黄冈恒企会计CPA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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