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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济宁CPA培训授课班招生

发布时间:2024/5/7 11:01:58 更新时间:2024/5/7 11:01:58
责任编辑:济宁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企业文化:
恒企LOGO取恒企的拼音首字母HQ为基本元素进行设计,紧密关联企业
取象征全国长城图形,横贯整体标志,寓意打造为祖国贡献智慧和力量的民族品牌,并致力发展成为标杆品牌,引领行业发展
绿色象征恒企蓬勃的希望和生命力
橙色象征恒企源源不断为社会创造活力和温暖
企业使命: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
企业愿景:振兴全国职业教育打造一流教育品牌
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诚信务实利他共赢创新进取
办校理念:宁可学校吃亏,不让学员吃亏
教学理念:教给学生做会计的技能,更要教授学生做人的原则、做事的方法、成功的规律。以精英教学方式,成就学员精英财务人生。
品牌服务:
培训项目:人才能力结构需求,恒企教育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财经类、IT类、设计类、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五大模块
IT类培训:旗下牵引力教育提供IT培训,涵盖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信息服务、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等
设计类培训:旗下天琥教育提供设计培训,涵盖UI设计、品牌视觉创意设计、室内空间创意设计、平面设计、电商设计等,包括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等。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师资力量
刘老师恒企教育课程研发部总监、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讲师、国际注册培训师、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何老师恒企教育集训基地副院长、会计行业实战专家、学者、课程研发者。
刘老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投资公司高管,战略咨询中的“金牌猎手”。深耕管理咨询培训多年,战略知识储备非常系统,熟悉战略类考试特点,多年来将培训实例融入教材讲解。授课激情洋溢、风趣幽默。

课程介绍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2年-2013年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得到全国版权保护
2013年12月腾讯网全国教育年度总评榜“十年最具价值职业教育品牌”。

行业趋势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CPA不可撼动的含金量

作为全国的会计执业团体,CPA的地位在全国会计领域一直不可撼动,含金量自然在很多会计证书之上,也是很多高级财会人员岗位晋升或者是跳槽加薪的敲门砖。简单来说,CPA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下面三个地方。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财务成本管理考点:财务管理基本目标
【高频考点】财务管理基本目标
(一)利润化目标
理由:
利润代表企业新创财富,利润越多企业财富增加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缺点:
(1)没有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
(2)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
(3)没有考虑获取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关系。
【提示】如果投入资本相同、利润取得的时间相同、相关的风险相同,利润化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观念。
(二)每股收益化目标
理由:
把利润和股东投入的资本联系起来。
缺点:
(1)没有考虑每股盈余的时间;
(2)没有考虑风险。
【提示】如果风险相同、每股收益时间相同,每股收益化也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观念。
(三)股东财富化目标
衡量:股东财富的增加=股东权益的市场增加值=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股东投资资本
【提示】权益的市场增加值是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
其他表述形式:
股价化:假设股东投资资本不变,股价化与增加股东财富具有同等意义。
企业价值化:假设股东投资资本和债务价值不变,企业价值化与增加股东财富具有相同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经济法》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全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
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参考法规
1.全国民法总则
2.全国民法通则
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4.全国担保法
5.全国合同法
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全国物权法
1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
1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3.全国合伙企业法
14.全国公司法
1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8.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9.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22.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
2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
26.全国证券法
27.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3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3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34.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35.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36.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3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3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0.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41.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42.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4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45.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4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47.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48.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49.全国企业破产法
5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1.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52.全国票据法
53.支付结算办法
5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55.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56.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5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59.全国反垄断法
60.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6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24日
62.全国外商投资法
63.全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4.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5.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66.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67.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68.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全国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69.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70.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72.全国对外贸易法
73.全国反倾销条例
74.全国反补贴条例
75.全国保障措施条例
76.全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77.全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78.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79.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80.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81.全国外汇管理条例
8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8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84.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85.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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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CPA考试培训,济宁恒企会计CPA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济宁恒企会计CPA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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