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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漯河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4/12 10:32:25 更新时间:2024/4/12 10:32:25
责任编辑:漯河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恒者,久也,永恒、长久之意;企者,远望也,高瞻远瞩之意。
恒企,以教育创造永恒之希望。
泱泱中华,浩瀚天地,世纪长河,百舸争流,千帆竞舞。历史的时针指在一个崭新的时代,在全民奋起的经济建设浪潮中,一家志向远大的教育机构诞生在全国会计培训领域,在华夏大地上扬帆破浪,迈步在壮丽的品牌征程中。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凌老师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等院校财经系副主任教学名师知名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课程介绍
1、能力测评,提高2分:报读就做测试,摸清学习底子,再做个性化辅导。
2、学习规划,提高3分:根据CPA全生命周期制定详细学习规划,学习心中有数。
3、学习秘籍,提高5分:8大学习秘籍,传授全球著名的空间记忆法,学习事半功倍。
1.科目考试介绍,搭建知识脉络,梳理考试重难点,为正式学习做准备,高频名词解释,常见简单公式应用
2.针对零基础学员,补充基本概念和专业知识
3.知识点考点精讲+提高串联教学、概念名词案例解读、内部教辅压缩教材内容等十三项教学创新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2016年恒企获“AAA级信用企业”、“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竞争力行业品牌”“全国著名品牌”、“百度金融教育信贷合作伙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视人才发展企业”等殊荣。

行业趋势
  如果选择了企业,起薪会比上述金融机构低一些。进国企做财务的话,年薪可能开始只有6—8万左右,经过几年的晋升和加薪,做到财务经理的位子,基本上就能拿到30—40万了,不过近几年央企一直在降薪,很多财务人都选择进大型外企,公认的待遇比较好的如宝洁、强生等,薪资水平会比央企高一些。
  cpa证书获得人数虽然和以前相比增长了不少,但是目前我国依旧是初级财务人员供大于求,而高端的人才却十分稀少,加上现在从业证书已经彻底取消,只有初、中级会计证书是远远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证书依旧是被重视的,有cpa证书就能获得更多机会。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全国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全国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
考试内容
七、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房产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契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土地增值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
3.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八、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九、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4.不得扣除的项目
5.亏损弥补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5.存货的税务处理
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7.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资产损失的定义
2.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
2.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加计扣除优惠
5.创投企业优惠
6.加速折旧优惠
7.减计收入优惠
8.税额抵免优惠
9.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0.非居民企业优惠
11.特殊行业优惠
12.其他优惠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处理
4.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八)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九)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5.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7.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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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CPA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 (2024/4/12学习专题)
  • 全国CPA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等科目,综合阶段要等专业阶段考完才 (2024/4/12学习专题)
  • 周围许多朋友,都是想改变现状,辞职考试,或者毕业不找工作考CPA。 (2024/4/12学习专题)
  • CPA承办业务,由CPA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2024/4/12学习专题)
  • 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2024/4/12学习专题)
  • CPA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CPA全国统一考试的 (2024/4/12学习专题)
  • 根据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全国CPA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 (2024/4/1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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