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CPA培训 > CPA培训新闻资讯 > 梅州CPA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梅州培训网 | 梅州CPA培训

【资讯】梅州CPA考试培训订制课程 排名名次真的适合你吗

发布时间:2023/7/7 10:30:37 更新时间:2023/7/7 10:30:37
责任编辑:梅州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梅州CPA考试培训订制课程,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梅州CPA考试培训订制课程”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梅州CPA考试培训订制课程》由梅州恒企会计CPA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梅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梅州区域参加CPA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CPA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梅州CPA考试培训订制课程》!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恒企教育顺应时代发展,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考试系统、实训系统、税务系统、学习系统、直播系统、恒企会计APP答疑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建立了全方位的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

师资力量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刘老师恒企教育课程研发部总监、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讲师、国际注册培训师、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何老师恒企教育集训基地副院长、会计行业实战专家、学者、课程研发者。

课程介绍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10、万能模板,提高3分:按考试类型总结答题规律,集中训练裸考方法。
11、真题手稿,提高3分:锻炼考霸解题思维,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
12、全真题库,提高5分:随时随地刷题,刷到的就是考试遇到的。

特色优势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2.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3.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首席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大型酒业招聘会
和就业指导公开课,引领学员实现更好的职业生涯规划!。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

行业趋势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105570人。2017年第四季度新批注册会计师1672人,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1015人,全国注册会计师比上一季度末净增657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达到131633人(其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587人)。
  1.执业会员人数少
  我们全国的执业会员只有105570人次,但是据调查,我国目前需要的注会执业会员达到了30万人次。从数据上可以得知,注会的缺口非常的大!
  2.更多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
  我国的非执业会员人数远远超过了执业会员,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这也大大增加了注会的缺口,事务所的供需也是严重不足!。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得到不断拓展,已经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服务对象已从最初的“三资”企业扩展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的推出,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尤其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及所有权的多元化,出于对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独立的专业人士,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注册会计师十分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的培养,已成为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因此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会计太多,而会计师太少了。目前市场上财务管理类职业竞争异常激烈,普通和初级财务人员明显供大于求,但高端人才却千金难觅。在一项名为全国未来十年紧缺人才资源的调查中,会计师位居榜首,尤其是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待业将成为未来人气较高的“金领一族”。

培训学习资料
  CPA《会计》第四章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注意问题:
1.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如果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考点】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包括未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能表现为: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例如迟延缴纳、实际价额不足等);公司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公司成立后,以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增资的股东,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等。抽逃出资也属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只是抽逃出资行为的发生时间通常在公司成立之后。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成立后,如发现其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定价额,除该股东有责任补足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能对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按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公司又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上款规定提起诉讼的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4)公司成立后,如在增资过程中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上述第(3)项规定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符的,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被冒名人并非上述“名义股东”,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抽逃出资的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稳定性,股东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公司才可以从股东处回购股份或者股权。除此之外,股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行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资: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梅州CPA培训相关介绍:
  • CPA全国统一考试是全国财政部依据《全国CPA法》和《CPA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设 (2023/7/7学习专题)
  • CPA要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经验,所以,对在校大学生而言,要尽量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必要的时候可以去 (2023/7/7学习专题)
  • CPA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2023/7/7学习专题)
  • CPA,是指取得CPA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2023/7/7学习专题)
  • 财政部考委会设立CPA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CPA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 (2023/7/7学习专题)
  • CPA的价值,是工作后磨练才体现出来的。 (2023/7/7学习专题)
  • 具体到CPA考试而言,一般2到3年通过注册会师的考试是比较可行的。一般情况下,以先考会计,后考审计和 (2023/7/7学习专题)
  • CPA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上半年三四月份。 (2023/7/7学习专题)
  • CPA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CPA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 (2023/7/7学习专题)
  • 非执业CPA的工作方向,可以做金融行业的投行、分析,也可以在企业里做财务或内控、内审和风险管理。 (2023/7/7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