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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南通CPA考试培训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8/10 15:31:58 更新时间:2023/8/10 15:31:58
责任编辑:南通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品牌连锁:
通过在广西市场的成功试点以及运营实践,恒企教育凝聚国际化智慧和力量开发的会计培训课程经受了实际考验,同时,恒企创新打造的全景式服务的企业运营模式也为广大学员所称颂,恒企教育在广西三年多的成功“亮剑”,奠定了恒企快速发展的基石。
2011年,恒企教育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恒企教育正式选择在国际化大都市的广州市建立总部,并在广东设立多所直营校区,正式迈开全国扩张的步伐,进入恒企教育在国内市场的品牌连锁时代,吹响全国会计培训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发展号角。
  恒企教育品牌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官方旗舰店恒企教育官方旗舰店,让广大网民在网上也能买到与恒企教育实体店同款的商品。恒企教育品牌自创立至今,深受广大用户们的喜爱,虽然恒企教育已经取得一些不错的成绩,但并没有放慢前进的步伐,仍在为成为行业中的最顶尖品牌努力。

师资力量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会计职称、注会、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
陈老师-会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培训界的“侠之大者”,10年以上会计授课经验,深谙各类CPA会计考试出题规律、提倡“会计与生活相结合”,授课趣味生动、直击考点。

课程介绍
科学的学习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自主研发考霸教材,行业专业讲师专授,精致实用的教辅资料。
1、能力测评,提高2分:报读就做测试,摸清学习底子,再做个性化辅导。
2、学习规划,提高3分:根据CPA全生命周期制定详细学习规划,学习心中有数。
3、学习秘籍,提高5分:8大学习秘籍,传授全球著名的空间记忆法,学习事半功倍。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恒企教育为实施互联网会计商业战略,不断吸纳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领域高尖精人才,目前,恒企教育已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核心技术。

行业趋势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由此看来我国所需的注册会计师缺口大约有10W,这还没有算上非执业会员全部从事注会行业。
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社会需求量巨大。再加上全国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比如近期彻底的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删除,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特指麦肯锡、贝恩、波士顿咨询集团、摩立特集团、美世、艾森哲等海外一流咨询公司,其中可分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咨询、技术咨询等多个板块。
咨询公司工资差距比较大,但工作3-5年都能有很大幅度的涨薪,资深咨询师工资不下于投资银行家。在咨询公司申请美国顶级商学院基本都能成功,而且MBA毕业后前途更宽广。
咨询公司参考工资:麦肯锡、贝恩15万-20万RMB/年,罗兰贝格10万RMB/年,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第二年工资涨100%,第三年涨50%-100%,三到四年后年薪一般可超过50万RMB。

培训学习资料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生产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自产自用消费税处理
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例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增值税:烟丝领用环节不交,卷烟销售时交
消费税:烟丝领用环节不交,卷烟销售时交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例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加工普通护发品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增值税:领用环节交,(加权平均)消费税:领用环节交,(加权平均)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增值税:领用环节交,(加权平均)
消费税:领用环节交,(告价)
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提示】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注会考试《税法》第十二章高频考点:税务管理
【高频考点】税务管理
【主要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①企业;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除全国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新增:三证合一
1.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纳税人依法终止。
新增: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国、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四)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停业企业不得超过一年。
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提出复业登记申请;不能及时复业,应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营业,实行正常征收管理。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新)
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
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时,除提供《外管证》外,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15日内,扣缴义务人10日内设置账簿;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专业机构或税务认可人员代理;有困难的,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或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或外国文字。
3.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要求其缴纳费用,并限期缴销发票。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5.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应按规定纳税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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