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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清远CPA考试培训中心课程

发布时间:2023/7/7 11:22:29 更新时间:2023/7/7 11:22:29
责任编辑:清远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洛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020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会计入门级、实务级、全能级、精英级、经营级、高手级、卓越级、辉煌级8个级别的会计课程进行实战培养,培养学员从出纳到商业会计、工业会计、协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实质跨越。
  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师资力量
罗老师恒企CMA-P2科目精英讲师多年国际化证书课程的双语教学经验,在全国级双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专注于国际化管理会计体系教学及研究,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半年通关美国管理会计师(CMA)2个月通关国际项目管理师(PMP)8个月通关
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ICFP)半年通关美国东北大学金融管理和财务管理双硕士中山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班主任、讲师电子科技大学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现管理会计精英班金牌讲师
张老师恒企高级讲师,曾先后在全国建材出版社出版《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著作。开发有《会计人生的成功法则》、《企业成本费用控制》、《透过财务报表看企业经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

课程介绍
10、万能模板,提高3分:按考试类型总结答题规律,集中训练裸考方法。
11、真题手稿,提高3分:锻炼考霸解题思维,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
12、全真题库,提高5分:随时随地刷题,刷到的就是考试遇到的。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特色优势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全国著名品牌”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AAA级信用企业”。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百分之,稳居行业首位。

行业趋势
  如果选择了企业,起薪会比上述金融机构低一些。进国企做财务的话,年薪可能开始只有6—8万左右,经过几年的晋升和加薪,做到财务经理的位子,基本上就能拿到30—40万了,不过近几年央企一直在降薪,很多财务人都选择进大型外企,公认的待遇比较好的如宝洁、强生等,薪资水平会比央企高一些。
  如果顺利取得注会证书,那么对于加薪升职或者跳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除了很受欢迎的四大之外,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咨询银行也是很好的选择,年薪都可以达到20万元以上。若是想做到财务总监这个职位,拥有注会证书也是很有必要的。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八章高频考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
【高频考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
1.组成: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表决权★★★
参会与表决:
次债权人会议:所有申报的债权人参加,有权参加债权核查、确认、提出异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经确认的债权人才有表决权。
限制表决权(担保物权):
经确认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包括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但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两类事项无表决权:
①通过和解协议;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无表决权:职工劳动债权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但在重整程序中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抵押权
(三)抵押财产
1、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筑物和土地
(1)城市房地产
①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
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新增的不动产
①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法》缩小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只允许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财产。
3、物上代位性
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担保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物的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涤除权。
抵押物的租赁: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在后的抵押不破在先的租赁”。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提示】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
(五)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权的行使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条件
①抵押权有效存在;
②有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的事实。
(3)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3、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一物数押)
(1)不动产: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4)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如果抵押物的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的抵押权,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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