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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清远CPA考试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2/12/8 15:18:53 更新时间:2022/12/8 15:18:53
责任编辑:清远恒企会计CPA培训徐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清远CPA考试培训学校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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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清远CPA考试培训学校?找了很久,没有找到,请老师快点告诉我吧!
  时间:2022/12/8 15:18:53  更新时间: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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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简称: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诞生于2002年,多年来始终坚守教育本质,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使命,立足市场人才供需关系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结构要求,与时俱进开设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恒企教育集团是一家以实战型会计人才培训为核心,集财务研究、财务课程开发、财务管理咨询、财务书刊编撰、财务应用知识推广为一体的集团化教育机构。2002年,广州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就业推荐+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

师资力量
陈老师-会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培训界的“侠之大者”,10年以上会计授课经验,深谙各类CPA会计考试出题规律、提倡“会计与生活相结合”,授课趣味生动、直击考点。
张老师恒企高级讲师,曾先后在全国建材出版社出版《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著作。开发有《会计人生的成功法则》、《企业成本费用控制》、《透过财务报表看企业经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

课程介绍
1.高分专题,针对综合大题,每科覆盖30分,提高功率
2.知识点考点融合串联,并聚焦60分必考重点,节约考生复习时间,提高应试效率
3.考点精讲解析,覆盖90分,为考生过关加最后砝码
科学的学习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自主研发考霸教材,行业专业讲师专授,精致实用的教辅资料。

特色优势
CPA高效自学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阶段学习合理规划,精品题库刷题冲刺
CPA无忧班-直播授课课后督学,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超值精品课-名师精讲理清脉络,7大课程模块,5类基础资料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C位夺魁班-高清大屏直播,专属学情预警,特色社群制度
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
VIP签约特训班-口碑名师高清直播,专属助教课后带练,高端服务定制计划。
CPA优势:1.签字审计权
CPA的独特性和性,首先体现在它的签字审计权上,签字权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但同时他们也必须为签下的每一个字负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对CPA持证人的需求一定是迫切以及大的,这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也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2.高超的专业水平
CPA的含金量还体现在它高超的专业水平上。目前来讲,行业发展对财会人才的需求-直在增加,全国缺少很多的财务总监,可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而CPA的专业性就满足很多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要求。CPA为考生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公司战略管理及成本管理等的专业知识,对CPA持证人的管理能力和务实能力都是很大的提升。
3.潜力巨大市场需求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执业人数只有10来万人)。近年来注册会
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行业的人才缺口依然很大,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再加上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重新修订会计法规。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4.职业发展优越
审计行业如果没有注会证书根本没有从事该行业的资质,而上市公司在ipo时更加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不仅如此,对于刚毕业的新员工而言,更是增加个人职业竞争力的必备利器,未来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宽广。而对于普通财务人员而言,拥有CPA证书就有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岗位的录用条件,升职速度大大提高。
5.薪资待遇优厚
拥有CPA后不仅能进更好的公司,就业空间大增,加薪机会也将大大提高。一般来说,在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年年薪通常在10万元左右,第二年大概15万元,第三年20万,第四年大概25万左右。到了第五年,当了manager并且拥有cpa证书,轻松30万年薪。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新入职员I起薪相对而言要低一些,年在5-8万左右。如果已持有CPA证书的话,升职加薪的速度会比较快,预计能达到年薪30万左右。
6.对自身能力的提升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是对自身能力的提升。为什么很多大公司这么注重cpa证书,大层面上就是cpa证书的实用性。证书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能力的了解的证明。

行业趋势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由此看来我国所需的注册会计师缺口大约有10W,这还没有算上非执业会员全部从事注会行业。
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社会需求量巨大。再加上全国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比如近期彻底的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删除,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高超的专业水平

CPA的含金量还体现在它高超的专业水平上。目前来讲,行业发展对高级财会人才的需求一直在增加,全国缺少很多优秀的财务总监,可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而CPA的专业性就满足很多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要求。CPA为考生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公司战略管理及成本管理等的专业知识,对CPA持证人的管理能力和务实能力都是很大的提升。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要约收购程序
【高频考点】要约收购程序
【考频】★★★
(一)提示性公告
1.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
2.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公告和竞争要约★★★
1.公告前取消(要约撤回)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但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要约收购期
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要约不可撤销
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需及时公告,载明具体的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至少保证15天),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三)预受要约(预备出售)★★★
预受要约的性质:在收购期内,同意接受要约并不是承诺,而是预受
预受要约的撤回: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撤回前的限制: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股东未撤回预受,不得转让
总结:要约——预受(期满3日前可以撤回,但撤回之前不得转让)
(四)要约期满
1.部分要约的: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2.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3.未取得全国证监会豁免: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注会考试《税法》第十三章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复议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必经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选择复议:(略)
注意: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对各级全国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全国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全国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全国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计划单列市全国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全国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全国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全国依法转送。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五、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1.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3.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七、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一)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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