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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清远CPA考试培训哪里可以报名 看完震惊了

发布时间:2022/12/28 14:58:39 更新时间:2022/12/28 14:58:39
责任编辑:清远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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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实战为独特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会计培训连锁机构。恒企锐意创新,一直为推动全国会计职业培训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大型财务公开课全国巡讲、千场校园会计招聘会、全国会计人才网、恒企会计在线实操网校、实操会计师职业技术等级证项目、无忧计划包就业人才工程、十大会计就业基地等等,成为恒企教育践行“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这一使命的诠释。
  恒企会计教育(集团)成立16年来,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大的师资力量,让数以万计渴望获得会计专业培训的人们有了可以学习的地方,让他们获得了更多专业上的培训和知识储备,朝自己梦想的会计行业不断努力前行。是所有成功的学员成就了恒企会计教育培训,让恒企会计教育培训能够不断成长。不断完善,不断茁壮,为更多想了解会计,学习会计,加入会计行业大军的人们提供一个实现理想的舞台。

师资力量
彭老师会计培训
凌老师会计证培训
何老师会计实践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课程介绍
10、万能模板,提高3分:按考试类型总结答题规律,集中训练裸考方法。
11、真题手稿,提高3分:锻炼考霸解题思维,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
12、全真题库,提高5分:随时随地刷题,刷到的就是考试遇到的。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恒企教育为实施互联网会计商业战略,不断吸纳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领域高尖精人才,目前,恒企教育已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核心技术。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2.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3.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首席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大型酒业招聘会
和就业指导公开课,引领学员实现更好的职业生涯规划!。

行业趋势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105570人。2017年第四季度新批注册会计师1672人,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1015人,全国注册会计师比上一季度末净增657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达到131633人(其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587人)。
  1.执业会员人数少
  我们全国的执业会员只有105570人次,但是据调查,我国目前需要的注会执业会员达到了30万人次。从数据上可以得知,注会的缺口非常的大!
  2.更多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
  我国的非执业会员人数远远超过了执业会员,并且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执业会员转成非执业会员。这也大大增加了注会的缺口,事务所的供需也是严重不足!。
  如果选择了企业,起薪会比上述金融机构低一些。进国企做财务的话,年薪可能开始只有6—8万左右,经过几年的晋升和加薪,做到财务经理的位子,基本上就能拿到30—40万了,不过近几年央企一直在降薪,很多财务人都选择进大型外企,公认的待遇比较好的如宝洁、强生等,薪资水平会比央企高一些。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消费税征收管理
【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个人: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2)其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全国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全国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全国税务总局备案。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新)。
6.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新)。
  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代位权VS撤销权
代位权VS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履行的两个重点,两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在学习过程中非常容易将其考点混淆。因此我们需要去剖析他们的不同,找出他们的本质区别,让我们一探究竟吧。
辨析
代位权与撤销权都属于债权保全措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上来看
一方面,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所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而撤销权的发生与行使,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所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
另一方面,代位权的发生与行使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而撤销权的发生与行使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受益人)。
示例1,张三对李四享有10万元债权,已经到期,张三多次找李四要钱无果;张三多方打听,证实李四对王五也享有10万元债权,并且已经到期,李四从未向王五主张过权利。此情形可以认定债务人李四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王五的到期债权,属于消极行为,并且此行为危及到了债权人张三债权的实现;对此债权人张三可以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王五为被告,债务人李四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
示例2,张三对李四享有10万元债权,还未到期;但是张三发现,李四将全部财产无偿赠与给了王五。此情形可以认定债务人李四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已经危及债权人张三债权实现;对此债权人张三可以以自己为原告,以债务人李四为被告,受让人王五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但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没有优先受偿,并且只能以10万元债权为限主张撤销。
总结
区别--代位权--撤销权
适用行为: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具体情形: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1)无偿行为:知情/不知情
(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无偿转让财产)
(2)有偿行为:高低30%+知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而且第三人知道)
债权状态:债权已经到期--到期与未到期均可
行权时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5年+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权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诉讼被告:次债务人、债务人
诉讼第三人:债务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
诉讼结果: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诉讼费用: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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