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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曲靖哪里有实惠的CPA培训班 不用说了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2/3/31 10:43:05 更新时间:2022/3/31 10:43:05
责任编辑:曲靖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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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恒企教育,全称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教育服务。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

师资力量
刘老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投资公司高管,战略咨询中的“金牌猎手”。深耕管理咨询培训多年,战略知识储备非常系统,熟悉战略类考试特点,多年来将培训实例融入教材讲解。授课激情洋溢、风趣幽默。
刘老师恒企教育课程研发部总监、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讲师、国际注册培训师、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何老师恒企教育集训基地副院长、会计行业实战专家、学者、课程研发者。

课程介绍
科学的学习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自主研发考霸教材,行业专业讲师专授,精致实用的教辅资料。
7、通关宝典,提高5分:萃取20%核心考点,穿插历年真题,掌握即通关。
8、高频错题,提高5分:针对错题详解,揪出错音,逐一击破。
9、魔法专项,提高5分:主观题汇总并总结规律,学会答题技巧。

特色优势
2012年-2013年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得到全国版权保护。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百分之,稳居行业首位。

行业趋势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CPA还有其他低级财会证书所没有的巨大的市场。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未来十年紧缺的人才资源之一,早在前两年开始,多地全国就发布人才引进政策,针对CPA持有者等人才进行政策优惠,希望能引进高端财会人员。
同样,从招聘网站上搜索就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在招聘财务经理或者是财务总监的时候,都会注明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既懂法律又懂会计、还知道成本管理以及公司战略的人都是企业需求的对象。相比较初级财会人员过剩,月薪3000依然找不到工作的窘境,CPA未来的市场依然非常巨大。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考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的审理及法律适用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出资
未经批准的合同效力:
中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审批之前
——已成立、未生效,而不是无效(15年考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对外转让
【条件】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以下情形除外:
(1)有证据表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2)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满30日未答复;
(3)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优先购买权保护】其他股东以该转让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但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报批问题
(1)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合理期限仍不履行,受让方可以选择:
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并可同时请求当前述二者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前述二者不按法院判决期限报批的,受让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受让方根据上述规定报批但未获同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价款的,法院应当支持;受让方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根据转让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确定是否赔偿及赔偿数额
付款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付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的,受让方不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转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双方违约:受让方未支付价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付款,法院应中止审理,指令其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对转让方的付款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已履行但未获批:受让方已实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并获取收益,但合同未获批准,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退出并将其获得的收益扣除成本费用之后支付给转让方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
(1)合同效力: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
(2)质权产生:股权质押合同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未经批准不导致质押合同无效: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隐名投资合同有效:基本原则:在实际投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名义股东交付所取得的收益,保护实际投资人
实际投资人与企业之间,保护企业: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②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③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变更前,实际投资人不得直接向企业主张分利润
5.关于恶意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1)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外商投资企业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他方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2)他方股东请求侵权股东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关于外商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重点掌握)
在全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适用全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合同准据法或者适用其他法律选择规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全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全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主、客观题考点
考题切入点一:企税和个税的辨析。
考题切入点二:企税内部辨析。
考题切入点三:结合国际税收考察代扣代缴。
项目: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不是合同签订地、支付地等)。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不是支付地)。
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不是销售地)。
销售动产:转让机构所在地(不是动产所在)。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被投资所在地(注意被)。
股息红利:分配所得企业所得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支付所得所在地。
个人所得税:不看支付地点,只看货物、服务、劳务是否在全国提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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