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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韶关CPA培训应试思路

发布时间:2023/7/10 12:06:02 更新时间:2023/7/10 12:06:02
责任编辑:韶关恒企会计CPA培训袁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韶关CPA培训应试思路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韶关CPA培训应试思路?很急,麻烦告诉我,谢谢!
  时间:2023/7/10 12:06:02  更新时间:2023/7/10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韶关恒企会计CPA培训袁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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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会计主要从事会计证培训,会计职称培训,会计实操培训,还有会计培训学历教育,在每年的培训过程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帮助学员爱上会计学习,无忧就业。
十二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及出版等为--体的教育集团机构。如今超过160个校区遍布全国各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所有校区皆统--品牌,统-管理,统-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
  恒企教育品牌连锁:
通过在广西市场的成功试点以及运营实践,恒企教育凝聚国际化智慧和力量开发的会计培训课程经受了实际考验,同时,恒企创新打造的全景式服务的企业运营模式也为广大学员所称颂,恒企教育在广西三年多的成功“亮剑”,奠定了恒企快速发展的基石。
2011年,恒企教育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恒企教育正式选择在国际化大都市的广州市建立总部,并在广东设立多所直营校区,正式迈开全国扩张的步伐,进入恒企教育在国内市场的品牌连锁时代,吹响全国会计培训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发展号角。

师资力量
于老师清华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厦门大学经济(会计)学博士学位,全国注册会计师(CPA)
担任全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文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成本研究会理事、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EducationalCaseJournal编委和审稿人
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主流专业和学术期刊发表英文论文10篇,中文论文100多篇;出版著(译)作19部;完成纵向和横向课题20多项
田老师-财务成本管理
耶鲁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业经验。平易近人,行走的教科书,有多年CPA授课经验,了解学员的情况。授课特点:生动幽默,紧扣考点,结合实务能够很好地将学员引入学习的状态。

课程介绍
1、能力测评,提高2分:报读就做测试,摸清学习底子,再做个性化辅导。
2、学习规划,提高3分:根据CPA全生命周期制定详细学习规划,学习心中有数。
3、学习秘籍,提高5分:8大学习秘籍,传授全球著名的空间记忆法,学习事半功倍。
科学的学习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自主研发考霸教材,行业专业讲师专授,精致实用的教辅资料。

特色优势
2013年12月腾讯网全国教育年度总评榜“十年最具价值职业教育品牌”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最具竞争力行业品牌”。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全国著名品牌”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AAA级信用企业”。

行业趋势
  cpa证书获得人数虽然和以前相比增长了不少,但是目前我国依旧是初级财务人员供大于求,而高端的人才却十分稀少,加上现在从业证书已经彻底取消,只有初、中级会计证书是远远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证书依旧是被重视的,有cpa证书就能获得更多机会。
  目前注册会计师业务比较广泛,除审计业务外,还从事管理咨询、会计服务、代理纳税等咨询服务业务。就业门路也很广泛,考生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如果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在金融、证券、期货行业和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风险控制等工作,全国部门、事业单位等就职前景也较优。很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作为招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之一。在国外,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医师齐名,通称“三师”。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类别: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类别: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合同行为
类别: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或者多数决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决议行为
类别: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买卖行为
类别: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赠与行为
类别:负担行为
概念: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票据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订立买卖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示例:如订立担保合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考点之风险的含义
【考点】风险的含义
1.风险是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日常生活);
2.风险与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正式);
3.风险是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在充分组合情况下,单个资产风险对于决策无用,特殊风险与决策无关(投资组合理论);
4.投资风险是资产对投资组合的贡献,或者是该资产报酬率与市场组合报酬率之间的相关性(贝塔系数)(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5.财务管理中所说的风险是与收益相关的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投资者的选择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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