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CPA培训 > 十堰CPA培训 (推荐分站:十堰培训网

十堰CPA考试培训费几多

发布时间:2023/8/10 19:47:58 更新时间:2023/8/10 19:47:58
责任编辑:十堰恒企会计CPA培训(恒企教(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恒企会计教育(集团)成立16年来,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大的师资力量,让数以万计渴望获得会计专业培训的人们有了可以学习的地方,让他们获得了更多专业上的培训和知识储备,朝自己梦想的会计行业不断努力前行。是所有成功的学员成就了恒企会计教育培训,让恒企会计教育培训能够不断成长。不断完善,不断茁壮,为更多想了解会计,学习会计,加入会计行业大军的人们提供一个实现理想的舞台。

师资力量
彭老师会计培训
凌老师会计证培训
何老师会计实践
刘老师-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特聘教师,全国税务总局网络学院特聘教师。

课程介绍
4、零基实战,提高3分:开班天就考试,明确学习基础,树立学习进阶目标。
5、彩色教材,提高10分:教材用彩色笔圈划考点,知识重难点一目了然。
6、思维导图,提高3分:采用树状图关联记忆,规避易混易忘点。
10、万能模板,提高3分:按考试类型总结答题规律,集中训练裸考方法。
11、真题手稿,提高3分:锻炼考霸解题思维,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
12、全真题库,提高5分:随时随地刷题,刷到的就是考试遇到的。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1.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2.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3.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首席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大型酒业招聘会
和就业指导公开课,引领学员实现更好的职业生涯规划!。

行业趋势
  如果选择了企业,起薪会比上述金融机构低一些。进国企做财务的话,年薪可能开始只有6—8万左右,经过几年的晋升和加薪,做到财务经理的位子,基本上就能拿到30—40万了,不过近几年央企一直在降薪,很多财务人都选择进大型外企,公认的待遇比较好的如宝洁、强生等,薪资水平会比央企高一些。
   500强等跨国公司,薪资可想而知如果有机会进入到这些大企业工作,对自己的职业素养的提升和专业技能的进步都是有很大的帮助。全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高级财务人员的中坚需求者,对CPA持证人的非常重视,拥有CPA证书在企业内部的晋升非常迅速,企业甚至会安排部分资金奖励在职学习和获得CPA证书的员工,这些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各大企业所能获得的福利。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考点之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计征,即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两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对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二)征收管理
1.纳税环节:与“两税”相同。
2.纳税地点:原则上与“两税”相同。
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
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新)
3.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两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而城芾维护建设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因此,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款征收制度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制度
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上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②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
③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④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或不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的。

十堰CPA培训相关介绍:
  • CPA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 (2023/8/10学习专题)
  • 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全国CPA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 (2023/8/10学习专题)
  • 据介绍,2012年度全国CPA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有54万人报名,累计报考135万科次,平均出考率为43 (2023/8/10学习专题)
  • 由于各地区CPA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2023/8/10学习专题)
  • 具体到CPA考试而言,一般2到3年通过注册会师的考试是比较可行的。一般情况下,以先考会计,后考审计和 (2023/8/10学习专题)
  • 以前年度参加CPA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CPA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不能报 (2023/8/10学习专题)
  • CPA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2023/8/10学习专题)
  • 个CPA年通过了三四门,可得继续生活,找工作,边工作考试,导致第二年只过一科或者一科都没有。 (2023/8/10学习专题)
  • CPA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2023/8/10学习专题)
  • 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 (2023/8/10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十堰恒企会计CPA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十堰恒企会计CPA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十堰CPA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