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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哪里有注册会计师班

发布时间:2021/12/20 14:38:29 更新时间:2021/12/20 14:38:29
责任编辑:CPA培训胡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哪里有注册会计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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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哪里有注册会计师班?找了很久,没有找到,请老师快点告诉我吧!
  时间:2021/12/20 14:38:29  更新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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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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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储老师:深谙命题规律与趋势,善于站在有利于考生理解和掌握的角度总结分析,深入浅出的知识点剖析,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提高学生在考试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黄老师:负责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课程的面授培训、杭州地区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课程的面授培训。参与审计苏州国际科技园等大型国企、昆山欧凯普等诸多外资企业、苏南万科等众多民企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授课风格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对CPA考试方向把握精准,授课思路清晰,善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优良的口碑获得了学生的一致好评。

课程介绍
精品网课: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导学课:考情分析以及分数占
年注册会计《税法》导学课:考情及教材简介
注册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导学课:核心理论及教材框架
注册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报考事项及教材变化。
优路教育注册会计师课程内容包括:导学、精讲、真题、串讲、习题、模考、北京集训营、就业实践班。

开课安排
签约保障班:
配套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高频知识点汇编、历年真题详解、黄金模考ABC卷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中班社群管理、阶段性测试、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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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保障班:
配套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高频知识点汇编、历年真题详解、黄金模考ABC卷、集训专属讲义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阶段性测试、趣味班级活动、2年内考试未过科目,每科退款3984
价格:单科4980元,全科29880元。

特色优势
三维立体教学模式
名师直播:全国近千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筛选考核,各科目只选择一位优秀名师;
面授辅导:针对难点疑点查缺补漏,全程辅导,小班制授课,学习氛围好;
智能教学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基础强化,历年真题精讲,考前集训,机考模拟考试提前适应考试节奏。
导学课程:开课预习,配合全书思维导图搭建知识框架+知识点全景。
基础精讲:精细化讲解全书考点,配合典型例题加以巩固,夯实理论基础。
真题详解:深入剖析近三年真题详解,总结考试规律,浓缩备考精华。

行业趋势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得到不断拓展,已经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服务对象已从最初的“三资”企业扩展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的推出,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尤其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及所有权的多元化,出于对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独立的专业人士,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注册会计师十分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的培养,已成为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因此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会计太多,而会计师太少了。目前市场上财务管理类职业竞争异常激烈,普通和初级财务人员明显供大于求,但高端人才却千金难觅。在一项名为全国未来十年紧缺人才资源的调查中,会计师位居榜首,尤其是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待业将成为未来人气较高的“金领一族”。
  我国大约需要35万名注册会计师,但目前只有22万左右的会员。由此看来我国所需的注册会计师缺口大约有10W,这还没有算上非执业会员全部从事注会行业。
由此可见,目前是我国注会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段,社会需求量巨大。再加上全国对财会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比如近期彻底的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法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删除,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由此可见,CPA证书的含金量,也证明了CPA考试是对注会行业从事人员的能力的考量,是符合当前财会行业大环境的生存条件的。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考点】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视其情况,并限期缴销发票。
√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申领普通发票原则上取消实地核查,统一在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税控管理: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考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①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②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害赔偿责任是最主要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注】
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由于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双层制模式)
(1)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2)多元反垄断执法机构
[1]全国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2]全国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2.反垄断调查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检查: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4)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反垄断调查程序
(1)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举报人的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
(2)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根据这一规定,“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双方聘请的专家都可以出庭并发表专业意见。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撒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
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学员心声
之前觉得课程价格有点贵就没买,后来试听了就觉得很值得,而且买了以后还是永久的。有点后悔没早点买了,哈哈。想学习注册会计师或者报考的,推荐这家,真心值得。
真的特别实用,犹豫了很久,试听了之后才买了网课,有很多个行业的讲解和实操,有问题还可以问老师,几分钟就得到解决。做的最对的决定就是买了这个课程,性价比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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