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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CPA培训报名地址

发布时间:2024/5/6 13:12:06 更新时间:2024/5/6 13:12:06
责任编辑:乌鲁木齐恒企会计CPA培训(恒(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会计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职业素养训练+就业推荐/包就业+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以"会计精英实操班培训、会计实战专修班培训"为特色班型。十三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职业培训、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财务文化推广等为一体的教育集团机构。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陈老师-会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培训界的“侠之大者”,10年以上会计授课经验,深谙各类CPA会计考试出题规律、提倡“会计与生活相结合”,授课趣味生动、直击考点。
田老师-财务成本管理
耶鲁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多年从业经验。平易近人,行走的教科书,有多年CPA授课经验,了解学员的情况。授课特点:生动幽默,紧扣考点,结合实务能够很好地将学员引入学习的状态。

课程介绍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1、能力测评,提高2分:报读就做测试,摸清学习底子,再做个性化辅导。
2、学习规划,提高3分:根据CPA全生命周期制定详细学习规划,学习心中有数。
3、学习秘籍,提高5分:8大学习秘籍,传授全球著名的空间记忆法,学习事半功倍。

特色优势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2012年-2013年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得到全国版权保护
2013年12月腾讯网全国教育年度总评榜“十年最具价值职业教育品牌”。

行业趋势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得到不断拓展,已经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会计报表审阅、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服务对象已从最初的“三资”企业扩展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的推出,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尤其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以及所有权的多元化,出于对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独立的专业人士,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社会对高素质财经人才的需求更为突出。注册会计师十分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国际视野的培养,已成为各大企业和金融证券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因此注册会计师队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的会计太多,而会计师太少了。目前市场上财务管理类职业竞争异常激烈,普通和初级财务人员明显供大于求,但高端人才却千金难觅。在一项名为全国未来十年紧缺人才资源的调查中,会计师位居榜首,尤其是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待业将成为未来人气较高的“金领一族”。
  特指麦肯锡、贝恩、波士顿咨询集团、摩立特集团、美世、艾森哲等海外一流咨询公司,其中可分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人力资源咨询、市场咨询、技术咨询等多个板块。
咨询公司工资差距比较大,但工作3-5年都能有很大幅度的涨薪,资深咨询师工资不下于投资银行家。在咨询公司申请美国顶级商学院基本都能成功,而且MBA毕业后前途更宽广。
咨询公司参考工资:麦肯锡、贝恩15万-20万RMB/年,罗兰贝格10万RMB/年,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第二年工资涨100%,第三年涨50%-100%,三到四年后年薪一般可超过50万RMB。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第七章高频考点:契税法
【高频考点】契税法
一、征税对象
契税是以在全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与不动产业务其他税的交叉。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出让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承受方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二级市场(转让方: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以购买方作为契税纳税人。
(四)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
区分赠与与继承
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
2.继承要加以区分:
(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全国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包括全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是不动产的价格。由于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1)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缴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一、契税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6项
1.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4.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酌情减免。
5.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全国确定是否减免。
6.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7.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8.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公租房,免征契税。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
考试内容
七、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房产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契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土地增值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
3.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八、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九、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4.不得扣除的项目
5.亏损弥补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5.存货的税务处理
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7.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资产损失的定义
2.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
2.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加计扣除优惠
5.创投企业优惠
6.加速折旧优惠
7.减计收入优惠
8.税额抵免优惠
9.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0.非居民企业优惠
11.特殊行业优惠
12.其他优惠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处理
4.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八)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九)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5.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7.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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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乌鲁木齐恒企会计CPA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乌鲁木齐恒企会计CPA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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