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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西安CPA考试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3/9/14 13:39:02 更新时间:2023/9/14 13:39:02
责任编辑:西安恒企会计CPA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等,此外,在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陈老师-会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培训界的“侠之大者”,10年以上会计授课经验,深谙各类CPA会计考试出题规律、提倡“会计与生活相结合”,授课趣味生动、直击考点。
杨老师-毕业于“985工程”重点大学,十余年世界五百强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多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验。“超哥”总结一套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有效帮助众多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1.科目考试介绍,搭建知识脉络,梳理考试重难点,为正式学习做准备,高频名词解释,常见简单公式应用
2.针对零基础学员,补充基本概念和专业知识
3.知识点考点精讲+提高串联教学、概念名词案例解读、内部教辅压缩教材内容等十三项教学创新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特色优势
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大型集团财务总监、高校专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恒企教育为实施互联网会计商业战略,不断吸纳互联网产品、技术、运营领域高尖精人才,目前,恒企教育已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核心技术。
超值精品课-名师精讲理清脉络,7大课程模块,5类基础资料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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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通关班-基础→按章练→薄弱点,刷题→月考测→重难点,串讲→模考评→易考点
VIP签约特训班-口碑名师高清直播,专属助教课后带练,高端服务定制计划

行业趋势
  注册会计师们将会继续面临诸上所述的种种机遇与挑战,如何能在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的时代成为帮助企业保驾护航的战略思想家,则需要注册会计师们对经济趋势有着更为敏锐的嗅觉。同时也暗示了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或不可缺的重要职责和主心骨地位,全国经济正面临严峻的转型期,更是需要大量的注册会计师人才来助一臂之力。
  在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年秋季求职十大高薪行业榜单中,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位居十大高薪行业榜首。而不用强调也能知道,这其中的财务一定不是普通的小会计,而是高水平、高职位、持有高含金量证书的高级财务人。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之股东权利
【考点】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概念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及其组织机构享有的权利。
2.股东权利的分类
股东权利可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前者又称共益权,后者又称自益权。
3.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股东通过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议决事项有表示同意或者表示不同意的权利。
法律有时也会对股东的表决权会施加限制。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法律禁止股东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后从公司抽逃投入资产,但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而转让其股权或者股份。
(4)知情权。股东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为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为了避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防止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注会考试税法考点:纳税义务人
【考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全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全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依法只征个税。
(一)居民企业:依法在全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全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全国境内,但在全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全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全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包括(注意多选题):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全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全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西安CPA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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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CPA越来越难考,拼的是毅力。 (2023/9/1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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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CPA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CPA协会申请 (2023/9/1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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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PA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 (2023/9/14学习专题)
  • CPA要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经验,所以,对在校大学生而言,要尽量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必要的时候可以去 (2023/9/1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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