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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肇庆美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怎样 小明同学就报名这个吗

发布时间:2022/11/10 12:08:05 更新时间:2022/11/10 1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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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自2008年起由原来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转型为会计职业教育服务,经过数年的快速和稳健发展,恒企教育现已成为布局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四百多家分支机构的大型连锁会计教育培训机构,先后开设了“财经、IT、设计、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五大类人才培养专业体系。近年来,基于“教育+互联网”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走出了一套科学的“O2O个性化教育和O2O终身教育”的互联网大学办学模式。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教育培训机构,全国高新企业!专注职业教育培训,产品涵盖会计职称、会计实操、CPA、CMA、财务经理人、自考辅导等,为学员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师资力量
叶老师-审计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严谨幽默的总结男神,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授课特点:重点突出、善于归纳总结。
高老师-会计学博士,业内著名会计考试辅导专家,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

课程介绍
10、万能模板,提高3分:按考试类型总结答题规律,集中训练裸考方法。
11、真题手稿,提高3分:锻炼考霸解题思维,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
12、全真题库,提高5分:随时随地刷题,刷到的就是考试遇到的。
1.巩固吸收阶段性学习内容、适应考试训练答题技巧和解题思路、帮助学员将知识转化为分数
2.适应考试情景,强化应试技巧;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针对性调整应试策略;来自特研组的5套模拟卷
3.查缺补漏、强化提分,专职助教陪伴式密集训练

特色优势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百分之,稳居行业首位。
恒企教育是国内上市的会计培训机构,高新企业!16年来通过连锁经营方式专注会计职业教育,400家连锁校区遍布全国,助力百万学子成就会计梦想。提供会计职称、会计实战、学历教育等成才课程,为大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学会计就选上市公司,掌握上市公司财务经验,上岗升职加薪快。

行业趋势
  目前注册会计师业务比较广泛,除审计业务外,还从事管理咨询、会计服务、代理纳税等咨询服务业务。就业门路也很广泛,考生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如果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在金融、证券、期货行业和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的财务、审计等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风险控制等工作,全国部门、事业单位等就职前景也较优。很多大型企事业单位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作为招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之一。在国外,注册会计师与律师、医师齐名,通称“三师”。
   全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是未来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和会计服务的跨国流动,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新挑战,对以知识化、信息化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业的国际化提出了新要求,要着力培养和形成能够承担国际审计业务、符合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才队伍。目前国内会计师队伍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中还主要是早期考核通过的年龄较大的一批人,而具有较全面的知识结构、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人才则奇缺。加上国内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少,培训的层次也较低,使得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获得新知识和提供新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国内会计界已经逐渐掀起了新一轮的培训和认证热潮,手握一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才是能力和资历的体现。

培训学习资料
  注会考试《税法》第六章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高频考点】耕地占用税
【主要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提示】两个土地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2)耕地占用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下列情形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征收管理
1.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纳税期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知识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基本构成:概念
1.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类别:解释
1.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全国(1)特定情况下,全国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全国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在国内法上,全国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成为全国所有权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类别:常见例子
1.物:如森林、土地、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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