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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北京高级经济师培训机构的学校比较正规,比较严格

发布时间:2024/11/8 19:37:33 更新时间:2024/11/8 19:37:33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全程跟进测评、辅导、监督,提供方法指导、政策解读、就业咨询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研究教材和考试大纲,把握命题规律,制定教学计划;提供答疑服务;根据学员基础,为学员提供个性化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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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流转税类及主要税种
流转税类及主要税种
流转税也称商品税或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其收入占我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我国的主体税。主要有以下税种。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它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而非商品或劳务的全部价值,避免了各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因而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也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在我国目前分税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地方的共享税种之一。
①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消费型增值税,指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即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这样从全社会来看,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所含税款,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三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从全社会来看,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
②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后者主要指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额在100万元以下,或从事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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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8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8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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