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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承德高级经济师培训什么地方可以报名 我的同学都报名了啊

发布时间:2024/10/26 0:09:06 更新时间:2024/10/26 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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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高级经济师培训什么地方可以报名,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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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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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刑事责任,又是严格责任,不用举证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任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承德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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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0/26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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