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级经济师培训辅导招生,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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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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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1)质量不明确的,按照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全国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全国定价或者全国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高级经济师备考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概念辨析: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效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通过要约、承诺来实现。
(一)要约
1、概念: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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