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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级经济师培训报名地址

发布时间:2021/12/7 10:17:01 更新时间:2021/12/7 10:17:01
责任编辑:南宁高级经济师培训招生(中华会(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华会计网校是国内权威的会计远程教育基地,一直致力于各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极高的考试通过率,为我国财政系统培养了数十万名专业优秀人才,被广大会计人员誉为“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中华会计网校是正保远程教育成立的首个专业的大型会计远程教育基地,成立17年来,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为财政系统培养数百万名专业人才。 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网校除了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等传统考培服务,还推出了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数千万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了实践机会。而网校推出的代理记账与财税咨询服务更是成为全国千万户企业的福音。至此,中华会计网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开启了财会教育的新模式。

师资力量
张老师
名师介绍:
管理学硕士,12年来一直在高校从事经济类专业教学工作,业内著名经济师辅导专家,从事财经类考试培训已有近10年教学经验,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尤其对经济基础知识的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着较深的研究。
她绝不允许你在课堂上昏昏欲睡,抛出问题,唤醒你的大脑,帮助你理解记忆;用生活化的语言解释名词,让你在潜移默化中掌握繁杂的知识点;博闻强记,引入大量案例多维度阐述知识点,让你边听故事边学习。

学员印象:
柠檬老师,严谨细致,循循善诱

名师寄语:
矜矜业业教书,勤勤恳恳育人。不敢误人子弟,唯愿青出于蓝。
张老师
名师介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博士。近年来一直从事财经类考试培训,拥有扎实的知识功底和过硬的教学能力。同时承担全国级、省部级及企业委托研究课题多项,在经济管理领域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熟知工商管理领域前沿。

授课特点:
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生动形象。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系统学习,模拟试卷,精析精练,专家答疑。
论文全程辅导,合适期刊发表,申报流程讲解,答辩细节指导。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并没有改变我们的经济制度,仍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就决定了作为全民所有制代表的全国除履行社会管理者干预经济的职能外,还要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全国所履行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构成了统一的全国经济职能,但由全国双重身份所决定的这双重职能则应逐步分离。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全国双重身份所决定的双重职能的分离相适应,在以全国为主体的统一的财政前提下,将财政划分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管理财政并分别予以管理无疑是必要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具有双元结构财政的特征。
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财政是统一财政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因此不应完全独立起来看待,以免割裂财政的整体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科学地界定两者的职能范围,并分别实施管理,使他们各归其位、各行其职,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全国职能
2.宏观调控的模式、目标和手段
模式:1.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工作的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全国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南宁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1/12/7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1/12/7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1/12/7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1/12/7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南宁高级经济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宁高级经济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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