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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线上培训免费试听

发布时间:2024/11/24 23:38:44 更新时间:2024/11/24 23:38:4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优路教(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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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国际储备
(1)概念: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国汇率和应付紧急支付等目的所持有的国际间普遍接受的资产。
(2)国际储备一般分为四种类型:货币性黄金、外汇储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3)国际储备的作用:融通国际收支逆差,调节临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干预外汇市场,从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是一国对外举债和偿债的根本保证。
(4)国际储备的管理实质上是外汇储备的管理,因为外汇储备占非黄金储备的95%以上。包括:外汇储备总量管理、外汇储备的结构管理、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全国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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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24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24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24学习专题)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2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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