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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商洛高级经济师培训课程费用

发布时间:2024/10/31 13:59:34 更新时间:2024/10/31 13:59:3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全国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
(一)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完善
1、市场体系
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相互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统一体,从交易的对象来看,它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资本市场(或称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然存在市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商品交换关系也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市场也获得了全面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市场体系。商品交换是市场交换的主要内容,商品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他市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商品市场服务的;资本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货币是所有资源的一般代表形式;劳动力市场则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场所。所以,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体系的最基本内容,是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
2、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
市场体系内部各类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某类市场发育不全、发展滞后,就会影响其他市场的发展和功能的发挥,从而影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能。例如资本市场,资本是商品运动的“血液”,是社会再生产运动的起点。所以,资本市场是商品生产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先导,它的发育状况、运转效率直接关系到商品市场和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营运状况;反之,其他市场的发育和运行状态,也会制约和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要使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得到发挥,必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商洛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0/31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0/31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0/31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0/3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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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高级经济师培训机构,商洛高级经济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商洛高级经济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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