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级经济师培训有什么班次可以报名,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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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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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刑事责任,又是严格责任,不用举证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任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高级经济师备考知识点: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概念辨析: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效力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通过要约、承诺来实现。
(一)要约
1、概念: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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