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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威海高级经济师考试 小明同学就报名这个吗

发布时间:2024/11/25 5:04:53 更新时间:2024/11/25 5: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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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全国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迫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经济师备考真题考点之限价分析
知识点:限价分析
所谓限价,就是由全国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
(1)限价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
(2)属于全国对价格的干预措施。
(3)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实施限价,往往出现供不应求现象,造成短缺。
(4)要保障限价的顺利实施,必须有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或分配措施。如凭票供应。
(5)限价只宜短期、在局部地区实行,不应长期化。

威海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25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25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25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25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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