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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咸阳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11/24 11:29:32 更新时间:2024/11/24 11:29:32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知识讲解型课程录成高清网课;把习题、密训、点题等互动性较强的课程,规划为网络直播课程;将重要预测、考前集训等需要强制学员记忆的内容设计为高端面授课程;使线上线下教学内容更加明确,既减少了教师讲课内容重复的情况,又让学员免于在海量课程之间来回奔波,实现师资和时间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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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
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并没有改变我们的经济制度,仍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居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就决定了作为全民所有制代表的全国除履行社会管理者干预经济的职能外,还要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全国所履行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构成了统一的全国经济职能,但由全国双重身份所决定的这双重职能则应逐步分离。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全国双重身份所决定的双重职能的分离相适应,在以全国为主体的统一的财政前提下,将财政划分为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管理财政并分别予以管理无疑是必要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具有双元结构财政的特征。
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财政是统一财政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因此不应完全独立起来看待,以免割裂财政的整体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科学地界定两者的职能范围,并分别实施管理,使他们各归其位、各行其职,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全国职能
2.宏观调控的模式、目标和手段
模式:1.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工作的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预测,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国土整治和重点建设。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刑事责任,又是严格责任,不用举证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任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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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24学习专题)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24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2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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