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高级经济师培训 > 孝感高级经济师培训 (推荐分站:孝感培训网

孝感在哪有高级经济师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19 0:04:09 更新时间:2024/11/19 0:04:09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优路教(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将知识讲解型课程录成高清网课;把习题、密训、点题等互动性较强的课程,规划为网络直播课程;将重要预测、考前集训等需要强制学员记忆的内容设计为高端面授课程;使线上线下教学内容更加明确,既减少了教师讲课内容重复的情况,又让学员免于在海量课程之间来回奔波,实现师资和时间的优化配置。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考点财政的职能
财政的职能
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一般认为,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经济良性发展的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收入分配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分配;二是指对已经完成的各种分配的结果所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调整或再分配,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悬殊是财政的固有功能,导源于分配关系,是财政本质的最直接、最具体的集中反映,分配职能乃是财政存在的直接动因。它是全国为了实现自己的积能,维持自己的存在,把财政作为一种分配手段,从社会再生产中筹集一定数量的物质资料,然后供应安排出去的客观功能。无论从财政本质看,还是从财政产生与发展角度分析,财政天然就具有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功能。如果没有这一职能,财政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基础。因此,我们说分配职能是财政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对比传统体制下的财政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分配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体现在分配的外延或领域、分配形式及其分配结构都有所改变,财政分配对象由较为单一的国有经济转向面向市场、面对各种经济成份和各类经济组织,分配领域较过去大为拓宽。财政支出形式由仅限于较为单一的税收和利润形式转向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财政支出结构由主要满足生产性投资的供应转向主要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社会公共需要同时兼顾对国有企业的生产性投入。
(2)收入分配职能的范围。财政在执行收入分配职能时,首先要划分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各司其职。
①凡是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如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股息收入等,应由市场来进行,财政不宜直接介入,更不应替代。但对市场分配的结果,特别是个人收入的差距,财政应通过税收等再分配手段进行调节,把收入差距缩小到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
②凡是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力做到公平分配。目前,一是要规范公务员工资以及由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二是对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应履行集中分配的职责,通过各种转移付形式,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待遇。
(3)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主要有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
①税收是一种强制性调节的分配形式,是财政实现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最常用的手段,特别是对高收入者有较明显的调节作用。
②转移支付。包括专项拨款和各种补贴、补助,是将资金直接分配给特定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和范围,是一种直接的收入分配方式。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孝感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19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19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19学习专题)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19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孝感高级经济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孝感高级经济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最新发布的孝感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