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高级经济师培训 > 高级经济师培训新闻资讯 > 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忻州培训网 | 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

【资讯】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班哪里有 同学去哪里报

发布时间:2024/11/5 16:55:52 更新时间:2024/11/5 16:55:52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班哪里有,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班哪里有”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班哪里有》由忻州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忻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忻州区域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班哪里有》!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包括建筑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班、造价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员、监理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合同员;劳动部职业资格类:人力资源管理、秘书、物业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财经类:会计证、会计职称、报关员、报检员、证券资格等;其他:导游证、教师双师证、外语、医疗类、青少年右脑开发等各类培训。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所有制及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1)生产资料所有制
是一个经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包含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方面的经济关系中,归属关系或所有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方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因此,不同的生产方式总是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联系。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2)财产所有权
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生以后,必然在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财产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所有关系体系一样,财产所有权也不单纯是一个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是说,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既可以集中于同一经济主体,也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分离。正是由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统一与分解,才有可能使同一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形式出现不同的存在形态。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以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特征。
(一)担保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无效的情形。(1)全国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迫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忻州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2024/11/5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 (2024/11/5学习专题)
  •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2024/11/5学习专题)
  •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2024/11/5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