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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西宁高级经济师辅导培训班怎么报名

发布时间:2024/10/25 12:48:18 更新时间:2024/10/25 12:48:18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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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1)发展过程
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讲话中初步表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特定阶段。它包含两层含义:,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党的十五大对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又做了进一步阐释。"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
一方面,它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表明了我国现阶段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
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实现的社会主义还不成熟、不完善,亦即正处在不发达的阶段。具体指从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开始,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
  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之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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