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怎样,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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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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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
违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而非行政或刑事责任,又是严格责任,不用举证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任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含义,二者的区分在于以哪种资源配置方式为基础性方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配置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
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定性和构成要素:
一般规定性,主要表现在4方面:一切经济活动都被直接或间接按地纳入市场关系之中;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全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在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的。
市场经济的存在和正常运行必须具备的4个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规范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体系;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 烟台高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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