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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枣庄高级经济师培训学校培训靠谱吗有学过的吗
发布时间:2024/10/26 3:37:33 更新时间:2024/10/26 3:37:33
机构名称:
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开设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医药师培训,考研等多种课程,采用OMO双向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学习需求,课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多年凝聚强大师资力量。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经济师备考真题考点之边际成本
知识点:边际成本
边际成本指的是每一单位新增生产的产品(或者购买的产品)带来的总成本的增量。这个概念表明每一单位的产品的成本与总产品量有关。
比如,仅生产一辆汽车的成本是极其巨大的,而生产第101辆汽车的成本就低得多,而生产第10000辆汽车的成本就更低了(这是因为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但是,考虑到机会成本,随着生产量的增加,机会成本也可能会增加。还是这个例子,生产新的一辆车时,所用的材料可能有更好的用处,所以要尽量用最少的材料生产出最多的车,这样才能提高边际收益。
边际成本简写为MC或MPC。边际成本等于总成本(TC)的变化量(△TC)除以对应的产量上的变化量(△Q):总成本的变化量/产量变化量即:MC(Q)=△TC(Q)/△Q或MC(Q)=lim=△TC(Q)/△Q=dTC/dQ(其中△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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