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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中山高级经济师考试哪里可以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8 19:42:48 更新时间:2024/11/8 19:42:48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高级经济师培训常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中山高级经济师考试哪里可以培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咨询一下,中山高级经济师考试哪里可以培训?有谁知道,请告诉我呀!
  时间:2024/11/8 19:42:48  更新时间: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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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高级经济师考试哪里可以培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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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培训学习资料
  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全国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又具有与其他市场经济体制不同的特征。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表现在:一是经济活动市场化,二是企业经营自主化,三是全国调节间接化,四是经济运行法制化。
  高级经济师考试备考考点之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终止,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清偿
又叫履行,是合同消灭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注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均已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顺序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没约定的,按下列顺序: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三、解除
1.合意解除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止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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