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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北京正规的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报名地址原来在这

发布时间:2023/7/7 15:26:20 更新时间:2023/7/7 15: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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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师资力量
吴老师
副教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师,评审组专家。
由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老师进行授课。

课程介绍
突击攻坚阶段

考前押密

精准圈画、浓缩重点,直击核心考点

临考点题

快准狠秒杀重难点,预测命题方向。
零基础入门:根据考纲和教材,构建知识体系,细致讲解,对基础薄弱考生效果更佳。

特色优势
经济师课程优势
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
高含金量题库+智能答疑+专属资料。
高质量的教学答疑:
  出色教师组成超豪华答疑专家团,解答快速准确,符合教材和考试要求,并且针对学员疑问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的提供学习建议,服务更贴心!有针对性的课后作业供学员进行练习,学员可以在学习中随时将问题提交到答疑室内,辅导老师将及时准确的回复学员的问题,课件帮助等等。

行业趋势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在北京、天津部分城市,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40分左右。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中级经济师(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二节
【知识点】股东概述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考点】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全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代表全国进行投资的机构。
【考点】股东的权利
股东除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10.股东诉讼权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考点】股东的义务(掌握)
1.缴纳出资义务。(最重要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
(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中级经济师商业经济常考点成本领先战略
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应注意的问题
(1)降低成本应从企业活动各个环节人手。不能只注意某几个环节,要全方位地关注企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但是不要认为每个环节都要同比例地降低成本,这种想法是个误区,因为有的部门可能需增加投人(如购买先进设备),才会使总成本下降。
(2)降低成本不可抹杀商品或服务别具一格的特性。因为有时商品或服务的别具一格是消费者特别看重的,丢掉了则会丢失与众不同的形象。
(3)应成为的成本领先者。不能只是争夺同样位置的若干竞争企业中的一员,而应该是的,因为如果有几家企业处于同样成本领先的地位,其市场竞争会变得异常激烈,甚至会让这些企业在竞争中几败俱伤。
(4)降低成本应持之以恒。成本领先不是靠某一短期因素形成的,如正好获得一批低价的商品而成就的一时领先,而是需要企业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持之以恒地重视并保持低成本运行。
商品流通企业选择成本领先战略,特别适用于下列情况:在市场中有很多对价格敏感的用户,标准化通用商品而且实现商品差别化的途径很少或者商品的差别性用户难以画别,购买者不太在意品牌间的差别,存在大量讨价还价的购买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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