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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荆门中级经济师考试培训价格查询 原来她也报名了

发布时间:2022/4/12 9:03:00 更新时间:2022/4/12 9:03:00
责任编辑:荆门优路教育中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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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李老师
经济师辅导人,实力派辅导专家,经济师辅导领军人物。
英老师
高级讲师,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某高校企业管理教研人员。

课程介绍
课前导学、零基础入门、系统精讲、真题解析、精英特训营、直播通关、考前集训、考前预测。
考前集训:讲、练、测、评四位一体,梳理和预测命题点,真正达到“会做题,做对题”的效果。

特色优势
方法对,学习方法科学,注重学练结合,关注学习进度。
内容多,覆盖多种考点,阶段基础刷题,线上线下备考。
名师授课事半功倍
名师精讲紧扣考点

经济师课程优势
循序渐进稳步提升
基础+冲刺+密训模拟。

行业趋势
  在北京、天津部分城市,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40分左右。
  经济师职称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退休金。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中级经济师(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二节
【知识点】股东概述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考点】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全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代表全国进行投资的机构。
【考点】股东的权利
股东除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10.股东诉讼权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考点】股东的义务(掌握)
1.缴纳出资义务。(最重要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
(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考点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
一、董事会制度
(一)董事会的地位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二)董事会的性质
1、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
①董事会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不得违背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2、公司的执行机构
①内部事务:贯彻股东会议;召集股东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②外部事务:代表公司进行交易,实施法律行为
3、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①公司经营计划
②投资方案
③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④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
⑤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
对外代表公司整体
5、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
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
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次数较多
③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三)董事会会议
1、形式: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①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
②临时会议: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出,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议召集和主持——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①一人一票原则(股东大会:一股一票)
②多数通过原则(1/2以上)
(四)董事会的职权(与股东大会的最终决定权区别)
1、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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