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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青岛有哪些中级经济师考试培训招生 哪家优惠学费

发布时间:2024/12/20 1:38:07 更新时间:2024/12/20 1:38:07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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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由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老师进行授课。
吴老师
副教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师,评审组专家。

课程介绍
课前导学: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帮助考生搭建知识框架,明确学习重点与方向。
基础学习阶段

教材精讲

循序渐进,夯实基础,稳扎稳打学习

真题解析

提高分析题目的能力,掌握考试解题思维。

特色优势
快速、周到的客户服务,尽享协议班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客户服务机制,配送内部精华资料,全程记录学员每次咨询记录,确保及时的客户回访及跟踪服务,全天24小时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定期进行教学服务回访,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复习效果,并根据广大学员的服务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教学计划与服务内容。
快速技术服务团队,针对学员使用网络及课件出现的各种问题,时间进行咨询解答和技术支持,确保每一位学员网络学习的顺畅和高效。

行业趋势
  经济师职称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退休金。
  经济师是企事业单位评定中级职称参考的主要标准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决定晋升。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中级经济师(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相关参考资料
  通常情况下,反映一个全国或地区经济发展规模的指标是用()计算的GDP

  A.虚拟价格

  B.不变价格

  C.现价

  D.基期价格

  [答案]C。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税考点: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菅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菅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菅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菅的纳税人外出经菅,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全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自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全国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②住所、经营地点;③登记类型;④核算方式;⑤生产经营方式;⑥生产经营范围;⑦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⑧生产经营期限;⑨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⑩全国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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