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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石家庄哪些中级经济师培训机构比较专业 原来她也报名了

发布时间:2024/10/28 22:57:23 更新时间:2024/10/28 22:57:23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经济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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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由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老师进行授课。

盘老师
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实力派讲师,主讲金融专业。

课程介绍
刷题

每日一练考点练习历年试题通关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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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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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模拟系统
全真模拟考试环境强化做题提升正确率
海量题库 全真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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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经济师职称在职场上可以增值级别越高加薪就越多;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按照退休时工资标准增加10%退休金。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常见问题
报考条件
中级经济师(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考点: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
3.1关于工期延误的一般规定
■工期延误的含义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记原则-非承包人原因)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师未能提供指令批准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因承包商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其它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的情况
【难点】工期索赔与一般索赔时间上的区别
◇一般索赔是两个28天,而工期索赔是2个14天
■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的目的
◇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
◇确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保修期
◇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赔偿费用
3.2工期延误的原因分类(三种原因)
■业主或工程师引起的工期延误14种情况
■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施工组织不当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二节
【知识点】股东概述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考点】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全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代表全国进行投资的机构。
【考点】股东的权利
股东除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10.股东诉讼权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考点】股东的义务(掌握)
1.缴纳出资义务。(最重要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
(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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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经济师考试专业科目名称: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2024/10/28学习专题)
  • 中级经济师考试专业科目名称: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2024/10/28学习专题)
  • 中级经济师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2024/10/28学习专题)
  • 中级经济师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 (2024/10/28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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