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有哪些中级经济师培训机构辅导班招生,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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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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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 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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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老师
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实力派讲师,主讲金融专业。
吴老师
副教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指导师,评审组专家。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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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全程跟踪指导;
2、提供学习指导方案;
3、24小时教研答疑通道;
4、不过科目下一年免费重修。
专业知识与实务课程:
1、人力资源方向,
2、工商管理方向;
重点讲解经济师需掌握的基础知识、考核要求和方法、重要考点讲解。(具体培训课程表将另行通知)
。
- 特色优势
- 名师授课事半功倍
名师精讲紧扣考点
经济师课程优势
循序渐进稳步提升
基础+冲刺+密训模拟。
专属班主任制:学员在“我的班主任”里面找到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保持联系,反馈沟通学习效果,交流学习心得。
- 行业趋势
- 经济师是企事业单位评定中级职称参考的主要标准通过评定职称来决定薪资级别或决定晋升。
证书优势评定职称:是一种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做准备,成为高级经济师;。
- 常见问题
- 报考条件
中级经济师(具备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讲义:第二章第二节
【知识点】股东概述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考点】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①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一是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必须一半以上在全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各类投资基金组织、代表全国进行投资的机构。
【考点】股东的权利
股东除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外,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权和提案权 —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
5.公司股利的分配权 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
6.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清偿债务之后按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7.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有股东优先认购
10.股东诉讼权 直接诉讼权(自身权利受侵害)、派生诉讼权(公司权利受侵害)
【考点】股东的义务(掌握)
1.缴纳出资义务。(最重要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出资期限、出资程序交付认缴的出资。
(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3)不得抽回出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重点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
【考点一】金融机构的性质、职能与类型
(一)金融机构的性质
从事各类金融活动及为金融活动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考点三】中央银行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 中卫中级经济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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