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经济师培训 > 中级经济师培训动态 > 许昌中级经济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许昌培训网 | 许昌中级经济师培训

【动态】许昌2023年中级经济师培训辅导报名详情

发布时间:2023/3/19 9:23:56 更新时间:2023/3/19 16:11:4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专业可分为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教学优势:
3项专属服务:专属内部资料、微信学习交流群、课前导学
6项教学服务:真题解析、易错题解析、教学跟踪、章节习题、在线答疑。

课程介绍
机构优势:
自制能力线上教学:做题记录、学习记录、提问记录。
复习内容线下教学:知识薄弱点、做题易错点。
时好时坏学习内容更薄、刷题效果快。
问题关键学习压力更小。
政策改革:
考试为机考形式,考试难度加大,大部分未通过原因为
1、3小时考2科,时间紧张
2、考试知识点细、杂、乱。

特色优势
全程指导伴学:
专属班主任制
学员在“我的班主任”里面找到专属班主任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随时保持联系,反馈沟通学习效果,。
测评式个性化指导
根据后台监测的学习数据和测评情况,主动帮助学员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学习。
贴身学习管家
作为贴身学习管家,提前为学员规划整理重要时间节点信息,指导学习进度和学习规划。
课程特色:
01基础阶段
基础精讲,掌握基础考点;
真题训练,掌握考试方向。
02理念
强化阶段
强化精讲,掌握新教材重点;
进步训练,消化所学内容。
03方式
考前阶段
考前刷题,仿真试卷,覆盖考点。
考前点题,考前圈化考点,速效记忆。
04师资
考点串讲,剔除偏难怪;
仿真模考,查漏补缺。

行业趋势
  在北京、天津部分城市,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40分左右。
  证书优势评定职称:是一种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做准备,成为高级经济师;。

学习资料
  经济师考试备考必背公式集合三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⑤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呆账准备余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呆账准备借方发生额)×100%;。
  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考点股东机构
第三节 股东机构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其特点有:
①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对公司拟承担赔偿责任。
②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③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
自然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中必须一半以上在全国有住所。
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①自然人股东:包括全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②法人股东: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去的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全国投资的机构。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设立和增加资本时,要履行义务
②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
③享有股东权利,如资产受益者、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以利润化为目标
②既是收益人,也是风险承担者。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工资)
3、股东享有股东权: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有限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的享受权利。
(四)股东的权利(多选题)
1、股东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许昌中级经济师培训
许昌中级经济师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最新发布的许昌中级经济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