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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会计继续教育知识点: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 其学分计量标准3

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独立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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