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损失金额分摊顺序: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3.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3者之中最高者: (1)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 (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